管理制度和规范
第232条
票据管理系统
为了加强会计工作,完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票据的妥善保管,特制定本制度:
首先,支票由出纳员保管。收款人需要填写《收款人支票审批表》,由总经理审批,财务总监认证,然后由出纳领取。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,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。
第二,原则上不允许开白色或金额为空的支票。如确有必要,应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同意,并在支票上填写最高金额。由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报销凭证,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。
3.建立领取支票的备查簿,按顺序登记收款人、领取支票日期和注销日期。
四、作废支票,与支票存根联在一起,并加盖“作废”印章后妥善保管。
5.发票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和检查,并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,定期检查空的白色发票及领用情况。
六、仓库验收单、领用单必须每月定期核对,由会计部门入帐,并装订保管。
七、出纳的支出凭证,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、银行存款日记账,经会计核对后,交会计处理。